
外籍家庭看護工
Foreign caregivers

機構/醫院看護工
Institutional/Hospital Caregivers

製造業移工
Manufacturing migrant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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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caregivers

Institutional/Hospital Caregivers

Manufacturing migrant workers
未滿80歲且需全日照護(巴氏量表35分以下)
80歲以上且嚴重依賴照護(巴氏量表60分以下)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
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
失智評估量表 (CDR) 2分以上
任何年齡癌症第四期,需持診斷證明
1年內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符合勞動部公告的重症病況(如全癱、需24小時呼吸器)
70至79歲罹患血液或淋巴腫瘤,需持診斷證明
85歲以上輕度依賴(巴氏量表任一項失能)
長照等級2至3級,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
80歲以上,不需巴氏量表,持身份證明即可
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或第三期,需持診斷證明
bxxx.1=輕度、bxxx.2=中度、bxxx.3=重度、bxxx.4=極重度
正面障礙等級為重度或極重度,背面特定項目1-13有任何符合且為輕度或中度
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免重新鑑定
曾經醫療機構評估為全日照護需要者(如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等)
有全癱、需24小時呼吸器或維護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與被照顧者有特定親屬關係(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姻親、祖孫姻親等)
若被照顧者在國內無親屬,也可申請
雇主及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雇主需為符合資格親屬,若為姻親需附關係人身份證影本
診斷證明 / 巴氏量表 / 身心障礙手冊 / 失智評估量表CDR
長照照顧服務收據(6個月以上)
就業通求才登記 / 長照中心登記
雇主印章
20,000元/月
政府公告為準
667x4或5天
每七日中至少有一天休息,計算例假日加班費
一般家庭
2,000元/月
1.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2.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3.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56元/月
政府公告為準
1,428元/月
政府公告為準
26,152 ~
26,819元/月

三年3,000元
458元/月(自付額)
約2,000元/次
(依醫院報價)
第一年1,800元/月
第二年1,700元/月
第三年起1,500元/月

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求
滿80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
滿85歲,有輕度依賴照護需求
具身心障礙證明或等級認定
已使用照顧服務滿6個月以上
經醫師評估失智程度(CDR 1分以上)

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協助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若無法媒合本國人力,方可進入外籍聘僱流程

於完成推介日起 60日內 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核發招募許可函後,可:▫自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移工※招募許可效期:6個月(特殊情況可展延)

入境後3日內完成通報與健康檢查
15日內完成聘僱許可申請
定期健康檢查(6、18、30個月)

發生失聯、出國、死亡等情形可申請遞補
聘期屆滿、提前解約需依規定辦理終止與離境
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收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者之長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依法運作之住宿式機構
護理之家機構
慢性醫院
綜合醫院中備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科別
醫院及專科醫院之合法床位範圍
每五床核配一名外籍看護工
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總和


本國看護工人數 + 本國護理人員數 = 可聘移工人數
本國看護工人數 + (本國護理人員數 × 0.5) = 可聘移工人數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29,500元/月
依勞動部公告最低基本工資
2,000元/月
勞動部季繳,每三個月為一期
2,375元/月
移工自付604元/月
1,428元/月
移工自付426元/月
1,000元/年
(約85元/月)
保額50萬,含死亡與失能理賠
35,388元/月
不含加班費
基本薪資/時 × 1.34
159元/時
基本薪資/時 × 1.67
199元/時
依勞基法辦理
三年3,000元
458元/月(自付額)
約2,000元/次(依醫院報價)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
第一年1,800元/月第二年1,700元/月第三年起1,500元/月

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床位數證明
確認聘僱人數資格

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求才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

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招募許可
辦理入國引進許可

入境/承接後完成通報與健檢
辦理聘僱許可
依法投保、管理與在職照護安排

聘期屆滿續聘或終止
提前解約、離境、免備查條件處理
辦理離境備查
35%
專業印染整理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金屬鍛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等
25%
印染整理業(含上下游)、紡織品製造(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橡膠製造業、鋼鐵冶鍊、鋼鋁銅軋延擠型及伸線業、肉類加工等
20%
紡紗、織布、不織布、紡織品製造、皮革毛皮整製、木材製品、機械設備製造、自行車零件製造、塑膠安全帽製造等
15%
肉品製造、水產處理及製品、食用油脂製造、其他運輸工具、醫療器材、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光學產品製造等
10%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光學產品、照明設備等
3,000元
2,000元
5,000元
5%
5,000元
2,000元
5,000元
10%
7,000元
2,000元
5,000元
15%
9,000元
2,000元
5,000元
20%
29,500元/月
依勞動部公告最低基本工資
2,000元/月
勞動部季繳,每三個月為一期
2,375元/月
移工自付604元/月
1,428元/月
移工自付426元/月
1,000元/年
(約85元/月)
保額50萬,含死亡與失能理賠
35,388元/月
不含加班費
基本薪資/時 × 1.34
159元/時
基本薪資/時 × 1.67
199元/時
依勞基法辦理
三年3,000元
458元/月(自付額)
約2,000元/次(依醫院報價)
第一年1,800元/月第二年1,700元/月第三年起1,500元/月

5%
3年免繳
新設立全新工廠(登記證、設備、勞保號三者齊全)
10%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投資≥5億或其他產業投資≥1億
10%
新設立廠場,預估創造本國就業100人以上
15%
台商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20%
台商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海外出貨占產量50%以上、國際供應鏈占有率前5大、或高附加價值產品與關鍵零組件產業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工廠登記證明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影本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資產負債表)
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最近12個月勞保人數明細表
最近6個月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準備金繳費收據影本(如適用舊制年資)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向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產業別或製程認定
認定文件效期依類型為1–3年不等

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求才
或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確認無法招募本國勞工

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經審核通過後核發招募許可函

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自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移工
入境後依法完成通報、健檢、聘僱許可

定期健康檢查
聘期屆滿、異動、離境處理
需要時申請遞補或重新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