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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caregivers外籍家庭看護工

申請資格
01重症案件
被照顧者需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年齡與照護需求:

未滿80歲且需全日照護(巴氏量表35分以下)

80歲以上且嚴重依賴照護(巴氏量表60分以下)

特定疾病或障礙: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重度或吞嚥障礙中度

長照需要等級4級以上,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

失智評估量表 (CDR) 2分以上

任何年齡癌症第四期,需持診斷證明

其他特殊情況:

1年內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

符合勞動部公告的重症病況(如全癱、需24小時呼吸器)

70至79歲罹患血液或淋巴腫瘤,需持診斷證明

02一般案件
年齡與依賴程度:

85歲以上輕度依賴(巴氏量表任一項失能)

長照等級2至3級,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

其他:

80歲以上,不需巴氏量表,持身份證明即可

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或第三期,需持診斷證明

失智症患者:
經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CDR評估1分以上
01特定身心障礙項目說明
障礙等級須查看證明正面,並留意有效期限
ICD舊制代碼需符合診斷
鑑定向度

bxxx.1=輕度、bxxx.2=中度、bxxx.3=重度、bxxx.4=極重度

多重障礙認定

正面障礙等級為重度或極重度,背面特定項目1-13有任何符合且為輕度或中度

常見ICD代碼:
失智症:F01-F05, G30, G31, G91 等 植物人:R40.20、R40.2110
重新招募免評機制
僅適用於外籍看護工續聘或重招案件:
年齡條件:
75歲以上
適用情形:

已取得身心障礙證明,免重新鑑定

曾經醫療機構評估為全日照護需要者(如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等)

有全癱、需24小時呼吸器或維護設備、植物人相關證明

01增加額外看護員條件
植物人
巴氏量表為零分且6個月內病情無改善
02雇主資格

與被照顧者有特定親屬關係(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姻親、祖孫姻親等)

若被照顧者在國內無親屬,也可申請

雇主責任與保險
雇主責任意外險
保額50萬元
雇主負擔 1000元/年
說明若外籍看護工在工作期間因意外導致死亡,保險公司對雇主賠償責任,包含死亡補償。
申請需備文件

雇主及被照顧者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雇主需為符合資格親屬,若為姻親需附關係人身份證影本

診斷證明 / 巴氏量表 / 身心障礙手冊 / 失智評估量表CDR

長照照顧服務收據(6個月以上)

就業通求才登記 / 長照中心登記

雇主印章

入境後費用說明
01雇主負擔部分
項目
費用
說明
基本薪資

20,000元/月

政府公告為準

加班費

667x4或5天

每七日中至少有一天休息,計算例假日加班費

就業安定費

一般家庭
2,000元/月

1.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戶。2.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3.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勞保職災保險

56元/月

政府公告為準

健保費

1,428元/月

政府公告為準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26,152 ~
26,819元/月

※上述規定及金額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02移工負擔部分
項目
費用/備註
居留證

三年3,000元

健保費

458元/月(自付額)

定期檢查

約2,000元/次
(依醫院報價)

服務費

第一年1,800元/月
第二年1,700元/月
第三年起1,500元/月

※上述規定及金額請依勞動部最新公告為主
工作時間與規範
工時一週40至48小時
休息每週至少一天休息
加班需支付額外工資
工作條件提供住宿、餐食等(依契約與當地法規)
申請流程
01申請資格確認

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求

滿80歲,有嚴重依賴照護需求

滿85歲,有輕度依賴照護需求

具身心障礙證明或等級認定

已使用照顧服務滿6個月以上

經醫師評估失智程度(CDR 1分以上)

02本國人力媒合確認

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協助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若無法媒合本國人力,方可進入外籍聘僱流程

03招募與引進申請

於完成推介日起 60日內 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

核發招募許可函後,可:▫自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移工※招募許可效期:6個月(特殊情況可展延)

04聘僱與在台管理

入境後3日內完成通報與健康檢查

15日內完成聘僱許可申請

定期健康檢查(6、18、30個月)

05異動、離境與遞補

發生失聯、出國、死亡等情形可申請遞補

聘期屆滿、提前解約需依規定辦理終止與離境

辦理離境備查作業

Institutional/Hospital Caregivers

機構/醫院看護工
雇主類型與適用機構範圍
外籍看護工可被機構聘僱之範圍如下(依政府法規分類):
長期照顧與社福住宿式機構

收容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者之長照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

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依法運作之住宿式機構

護理之家、慢性機構及醫療機構

護理之家機構

慢性醫院

綜合醫院中備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科別

醫院及專科醫院之合法床位範圍

01長期照顧及養護機構
服務對象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精神病患及失智症患者
核配規則每三床核配一名外籍看護工
申請人數不 超過機構內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總和
02護理之家及醫院
護理之家每五床聘僱一名外籍看護工
醫院(慢性或專科)每五床聘僱一名外籍看護工
限制聘僱移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總和
計算方式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參加勞保的人數為準
03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每五床核配一名外籍看護工

申請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總和

申請資格
核配人數試算
機構床數
核配公式
99床以下

本國看護工人數 + 本國護理人員數 = 可聘移工人數

100床以下

本國看護工人數 + (本國護理人員數 × 0.5) = 可聘移工人數

養護(社福)機構
護理之家(醫院)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機構設立
證明文件影本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
通知書影本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看護工名冊

本國勞看護工
勞保卡影本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入境後費用說明
01雇主負擔部分
項目
費用
說明
基本薪資

29,500元/月

依勞動部公告最低基本工資

就業安定費

2,000元/月

勞動部季繳,每三個月為一期

勞保費

2,375元/月

移工自付604元/月

健保費

1,428元/月

移工自付426元/月

意外險

1,000元/年
(約85元/月)

保額50萬,含死亡與失能理賠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35,388元/月

不含加班費

02加班費
時段
計算方式
(約)費用/時
加班前2小時

基本薪資/時 × 1.34

159元/時

加班後2小時

基本薪資/時 × 1.67

199元/時

國定假日與特休假

依勞基法辦理

03移工負擔
項目
費用/備註
居留證

三年3,000元

健保費

458元/月(自付額)

定期檢查

約2,000元/次(依醫院報價)入國工作滿6個月、18個月、30個月前後30日內辦理 >入國健康檢查(印尼籍須加做傷寒,費用約300-500元)

服務費

第一年1,800元/月第二年1,700元/月第三年起1,500元/月

申請流程
01機構條件與床位核定

取得主管機關核定床位數證明

確認聘僱人數資格

02國內求才與證明

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求才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求才證明

03招募與引進申請

向勞動部申請並取得招募許可

辦理入國引進許可

04到職與聘僱管理

入境/承接後完成通報與健檢

辦理聘僱許可

依法投保、管理與在職照護安排

05續聘、異動與離境

聘期屆滿續聘或終止

提前解約、離境、免備查條件處理

辦理離境備查

Manufacturing migrant workers

製造業移工
產業類別與核配比率
類別
比率
適用產業範例
A+級

35%

專業印染整理業、金屬基本工業鑄造、金屬鍛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等

A級

25%

印染整理業(含上下游)、紡織品製造(床單、床罩、毛巾、浴巾、被褥)、橡膠製造業、鋼鐵冶鍊、鋼鋁銅軋延擠型及伸線業、肉類加工等

B級

20%

紡紗、織布、不織布、紡織品製造、皮革毛皮整製、木材製品、機械設備製造、自行車零件製造、塑膠安全帽製造等

C級

15%

肉品製造、水產處理及製品、食用油脂製造、其他運輸工具、醫療器材、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光學產品製造等

D級

10%

資料儲存媒體複製、電子零組件、電腦及光學產品、照明設備等

01增額進用外籍移工機制(Extra比率)
為鼓勵企業增加投資或改善就業條件,可額外提高移工核配比率:
附加就業安定費
基本就業安定費
增額後就業安定費總額(人/月)
增額比例

3,000元

2,000元

5,000元

5%

5,000元

2,000元

5,000元

10%

7,000元

2,000元

5,000元

15%

9,000元

2,000元

5,000元

20%

注意事項:Extra比率最高不得超過40%雇主一旦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核配比率後,不得變更繳納數額
入境後費用說明
01雇主負擔部分
項目
費用
說明
基本薪資

29,500元/月

依勞動部公告最低基本工資

就業安定費

2,000元/月

勞動部季繳,每三個月為一期

勞保費

2,375元/月

移工自付604元/月

健保費

1,428元/月

移工自付426元/月

意外險

1,000元/年
(約85元/月)

保額50萬,含死亡與失能理賠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35,388元/月

不含加班費

02加班費
時段
計算方式
(約)費用/時
加班前2小時

基本薪資/時 × 1.34

159元/時

加班後2小時

基本薪資/時 × 1.67

199元/時

國定假日與特休假

依勞基法辦理

03移工負擔
項目
費用/備註
居留證

三年3,000元

健保費

458元/月(自付額)

定期檢查

約2,000元/次(依醫院報價)

服務費

第一年1,800元/月第二年1,700元/月第三年起1,500元/月

國內新增投資案及台商投資案
01國內新增投資案
適用產業異常溫度、粉塵、有毒氣體、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及其他特定製程
認定標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可
投資金額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廠房及設備投資達1/2,並需會計師簽證
認定期間101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
02台商新增投資案
適用產業 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台商資格
認定標準高科技產業:≥5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廠房設備≥2.5億元)
其他產業:≥1億元(機器設備+廠房設備≥0.5億元)
預估創造本國就業人數 ≥100人
認定期間 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03增額移工核配比率(Extra比率)
增額比率
免繳附加就業安定費
適用條件
國內新增投資案

5%

3年免繳

新設立全新工廠(登記證、設備、勞保號三者齊全)

10%

新設立廠場,高科技投資≥5億或其他產業投資≥1億

10%

新設立廠場,預估創造本國就業100人以上

台商新增投資案

15%

台商設立研發中心或企業營運總部

20%

台商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海外出貨占產量50%以上、國際供應鏈占有率前5大、或高附加價值產品與關鍵零組件產業

上限:移工核配比率最高不超過40%
申請應備文件

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工廠登記證明或臨時工廠登記證明影本

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證明(含資產負債表)

財產目錄(含機器設備明細)

最近12個月勞保人數明細表

最近6個月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金繳費收據影本

最近6個月勞工退休準備金繳費收據影本(如適用舊制年資)

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申請流程
01產業與資格認定

向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產業別或製程認定

認定文件效期依類型為1–3年不等

02本國招募程序

全國性就業資訊網刊登求才

或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求才登記

確認無法招募本國勞工

03招募許可申請

檢附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

經審核通過後核發招募許可函

04引進與聘僱

申請入國引進許可

自國外引進或承接國內移工

入境後依法完成通報、健檢、聘僱許可

05聘期管理與後續作業

定期健康檢查

聘期屆滿、異動、離境處理

需要時申請遞補或重新招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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