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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ign technical personnel

外國技術人力
01申請資格
雇主需要具備的條件

公司需隸屬勞動部公告的相關產業,例如製造、營造、農業或長照/社福領域

雇主聘僱外國移工人數需符合現行配額規定

外國人需符合的條件

在台工作滿一定年限(一般為 6 年以上)

通過技術檢定、語言測驗或完成教育訓練

或符合規定薪資標準,可免除檢定與訓練要求

02申請流程
STEP 01|雇主提出申請

將相關資料送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STEP 02|資格審查

勞動部將審查雇主及移工資格、薪資與相關文件。

STEP 03|核發聘僱許可

核准後,即可取得正式聘僱許可。

STEP 04|勞工身分升級

一般移工轉為外國技術人力,延長居留資格。

03申請資格
雇主需準備:

公司登記或設立文件

招聘計畫書與需求說明

勞動契約(中英文或雙語版本)

勞保、就保投保證明

現有移工名冊

外國人需準備:

護照、居留證及個人照片

技能檢定合格證明或升級相關文件(如適用)

健康檢查報告(符合台灣規範)

工作經歷或在台年資證明

04申請資格
一般移工

製造、營造、農業:最多可工作 12 年

社福(看護工):最多可工作 14 年

外國技術人力一般移工

成功升級為「外國技術人力」後,可突破原本年限限制

只要薪資與資格持續符合要求,即可長期留在台灣

外國技術人力一般移工

在台工作滿5年以上,且月薪達55,000 元,或持有乙級技術士證照,即可申請長期或永久居留

取得永久居留後,不再受年限限制,可自由工作與生活

05薪資門檻
聘僱類型
基本薪資門檻
技能/訓練要求
提高薪資可免部分條件
產業類外國技術人力

33,000 元/月

需具備相關技術證照或完成指定訓練

35,000 元/月以上

機構看護工

29,000 元/月

且需有技術條件

31,000 元/月以上

家庭看護工

24,000 元/月
(含各項給付)

中文溝通能力+照顧訓練

26,000 元/月以上

永久居留資格

55,000 元/月
(含各項給付)
或乙級證照

06語言與訓練規範
機構看護工
語言能力

需通過基礎中文能力測驗

可為「照顧服務中文測驗」或同等級別認定

專業訓練

完成120小時以上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

應備證明

中文測驗合格證明

照顧服務員訓練結訓證書

家庭看護工
語言能力

具備基本中文溝通能力

多以語言課程結訓證明作為認定依據

專業訓練

完成 20 小時以上家庭看護課程

應備證明

中文語言課程證明

家庭看護訓練結訓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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